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捨棄「一位」眾生,就等於捨棄「所有」眾生

捨棄「一位」眾生,就等於捨棄「所有」眾生

回到岡波巴大師在《解脫莊嚴寶論》中的說法,他認為,捨棄眾生並非指「捨棄一切眾生」,而是僅捨棄「一位」眾生,就等於捨棄「所有」眾生,此處指的是你不再憐憫、同情他,你有機會幫他得到快樂、消除障礙和逆緣時,卻真心地、發自內心的不想幫忙,這就是「捨棄眾生」、「捨棄有情」的意思。

同時,文中也提到,所謂「眾生」有三種:
一、 利益自己的眾生
二、 傷害自己的眾生
三、 正在受苦的眾生:指的不僅是正在遭受「苦果」,而是包括正在「苦因」當中的眾生,例如處於煩惱中的眾生,也都算在內。
三種之中,第一種「不捨棄對你有恩德者」較為容易,因為對於曾經幫助自己的眾生,我們會有感激之情。

第二種「不捨棄傷害你的眾生」,這點比較難。於此,阿底峽尊者曾說,我們可以如是思維:他今生傷害你,是因為往昔你曾傷害他。這是對於相信輪迴者的思維方式。
另一個我們可以思維的觀念是:的確,對於傷害我的人,從傷害或事件上來講,傷害是不好的,但從人的角度來講,它他和我們一樣身而為人,都希望能離苦得樂,可能就是因為他過度想要離苦得樂,因此傷害到我或他人。如此,我們帶著這樣的觀念:「傷害」本身是不好的,但從「傷害者也是人、也是生命,在同樣希望離苦得樂」的基礎上,不要喪失對他的尊重和珍惜。這樣的思維也有助於不捨棄傷害我們的人。

第三種是不捨棄正在受苦者。苦分為兩種:苦果及苦因,當你看到第一種正在受苦報者時,你若能生起強烈的大悲心,心想:「如果他能不再受苦,這有多好啊!」這就是不捨眾生。
再者,就是見到在苦因中受苦者,當你看到處在業力和煩惱中的眾生時,你生起慈心,心想:「若他能免於痛苦和苦因,這有多好啊!」這樣就是不捨棄眾生。

總而言之,如同第一世法王噶瑪巴杜松虔巴所言:「就算對方會損害自己身體、財物,你仍不絕望、不氣餒的盡力利益他,這樣就是不捨棄眾生。」各位可以看到,這段話中提到了一個要素:「你是很勇敢的」,你願意放下自利,先為他人的利益著想。唯有做到這樣,才是不捨棄眾生。

如果連自己的自利一點都不願意放棄,緊抓著自己的身體與財物,而說要去利益眾生,這是不可能的。因此,所謂「不捨棄眾生」先要放下一些自利——不用全部放下,但要懂得放下一些自利、一些對自己的執著,才能持續利益他人,這也才是不捨棄眾生。
因此,噶當派大師在修心教法道次第中說:這就好比是家中失火的那一瞬間,你拔腿就往外跑。就在跨出門檻的那一步,你的一隻腳在內、一隻腳在外,但想到房子裡面還有人需要幫忙:「救自己還不夠,其他人我一定也要保護。」於是,你回頭救其他的人。一位上士夫隨時都具備這種發心:一隻腳在門檻外,是為了逃命,一隻腳在門檻內,是想到有人要幫忙,必須去救助。

我們目前很難百分百去利益他人,這只有大菩薩才做得到。雖然我們都是凡夫,都有我執、我愛,很難做到全然放下自我,但我們仍要盡力放下自我,要有自他平等的觀念,要想到自己要離苦得樂,其他生命亦復如此。雖然我們的菩薩行持不能完全做到「他人比自己重要」,但至少不要再那麼自私自利了。這是很重要的。